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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开征环境税拟三步走

发布时间:2012-02-23

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在上海表示,“十二五”期间我国有望启动环境税,而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调整。

贾康表示,201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,将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。从研究的角度看,“十二五”期间我国应该会启动环境税。开征这个税后,整个税收会多出一块,为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提供空间。许多业内人士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,近年来,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,经济结构调整任务日益繁重,节能减排、低碳经济面临的国际压力日益沉重,上述因素突出了环境税征收的迫切性。

据了解,去年,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在征收环保税的相关研究报告中提出了“三步走”建议。

第一阶段(2009年~2011年),建议搭建环境税制度框架,开征硫税、COD(化学需氧量)税等污染物排放税;针对能源产品和一些易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污染产品税;初步开征生态保护税;引入碳税;将排污费纳入税改框架,与污染排放税重叠的部分进行费税归位;出台环境税征管条例。

第二阶段(2012年~2015年,即“十二五”时期结束前),建议不断改进各环境税税目;拓展污染产品税、污染排放税等税目的征税范围;参考国际和国内CDM机制碳税价格,促进环境税法出台。

第三阶段(2015年~2020年),建议为在《京都议定书》第三承诺期做好技术和能力储备,不断改进并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税制,包括合理的环境税、费体系。

据悉,部分地方政府已经确定在“十二五”期间试点征收环境税。刚刚出炉的《湖北省环境保护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》指出,湖北将通过经济手段,调控环境要素在市场的优化配置,因此,将选择防治任务繁重、技术标准成熟的行业试行开征环境税,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。

来源:中国化工报


注:转载文章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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